广发银行被罚!“责任人终身禁业”

近期又有一大波银行罚单出炉,广发银行位列其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近日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被湖北监管局接连下发两份罚单,处罚金额合计达到370万元。其中,两份罚单分别涉及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违规出具借款保函、印章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除银行外,相关当事人也被处以警告、罚款,部分责任人甚至被采取终身银行业禁业的“终极”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两份罚单所涉及的直接责任人王某、范某某均已被判刑。其中,王某为广发银行时任襄阳分行行长,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伪造印章等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来看详情——

违规出具借款保函

原分行行长被终身禁业

首先来看广发银行武汉分行两笔罚单的具体情况:

其中,因涉及违规出具借款保函、印章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三项问题,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被湖北银保监局处以330万元的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

另外,对于责任人王瑞,湖北银保监局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责任人雷勇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对其他4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罚款10万元等处罚。

究竟是怎样的过错,导致银行员工遭遇“终身禁业”?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王瑞并非普通员工,其曾在广发银行襄阳分行担任行长,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1年5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时任广发银行襄阳分行行长的王瑞为吸引客户到其所在银行办理业务,提高银行业绩,明知该行没有办理“借款保函”的业务,在未向上级部门报告,也未取得上级部门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名义对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向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出具“借款保函”,并在该“借款保函”上私自加盖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印章,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在该笔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后,2017年2月,王瑞如法炮制,再度对时代天街集团向陈某借款5000万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期限二个月)出具“借款保函”,并私自加盖银行印章,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此后,王瑞先后三次私自对该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出具“借款保函”。

除了私自加盖银行银行,王瑞还存在私刻公章的情况。经查,2017年7月、9月,王瑞在出具“借款保函”时,先后找人私刻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公章,加盖在“借款保函”上,用完后均丢弃汉江。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王瑞作为广发银行襄阳分行行长,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王瑞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

客户经理禁业3年

相比之下,广发银行武汉分行另一份罚单的处罚金额相对较小。因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被湖北银保监局予以罚款40万元;责任人范晓辉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责任人张贝贝被予以警告。

裁判文书网显示,范晓辉曾为广发银行武汉分行个人银行部客户部经理,于2017年10月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范晓辉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办理“生意红”贷款业务。作为主办客户经理,范晓辉未按银行贷款程序规定,对其受理的“生意红”贷款客户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也未按银行规定进行贷中审查、贷后调查,通过他人介绍接受贷款客户,并违规约定收取客户好处费。

据悉,范晓辉先后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6笔贷款,贷款本金共计160万元,截至2015年8月仍有贷款本金138.68万元未收回。期间,范晓辉收取他人给付的好处费4.25万元及礼品。2015年11月,广发银行报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范晓辉主动投案。

年内屡接罚单

今年以来,广发银行及各地分行屡接监管罚单。

今年年初,央行官网信息显示,因存在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反洗钱相关违法违规,广发银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484.8万元;多名时任负责人被罚款1万至9万不等。

同期,央行长沙中心支行也公布了对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的处罚: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该支行被以警告,并处99万元罚款。

今年3月,上海银保监局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150万元,理由是2003年至2019年间,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5月初,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因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信用证业务开展不审慎等12项问题,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405万元罚款。

同在今年5月,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因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行为,被沈阳银保监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85万元,并罚款30万元。

5月底,央行济南分行公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潍坊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8万元;时任行长被罚款1.5万元。

与此同时,年内广发银行已有多名重要领导被查,包括行广发银行原党委委员、监事长王桂芝、广发银行党委委员方琦、广银理财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亓艳等。

关键词:

推荐阅读

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我们:2 913 236 @qq.com

版权所有 ? 2020 华东印刷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